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来源:北京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9

  基本案情:

  男方简敏因外遇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张英成了被告。男方除了诉请离婚外,还要求争得小孩抚养权,除此外,还要求女方承担男方外欠债务的一半,计6万元。

  女方张英找到本律师,倾诉无尽苦楚:男方比她大14岁,是二婚,而她是初婚;男方有外遇带小孩去第三者家过夜,还曾出手打小孩;女方因为男方外遇之事心情郁闷很久导致患上糖尿病、高血糖;女方离婚后没有住处,没有工作……男方有一套婚前房产,但婚后两人一直还贷,女方要求分割。

  两人曾讨论离婚,但男方仅同意补偿女方三万元,让女方走。女方不同意,男方便各种威胁恐吓,换锁赶人。

  女方表示一定要离婚,并要回自己应得的部分。

  女方答辩:

  基于女方的可怜遭遇,针对男方的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的部分,本律师建议可以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针对该房产,为女方主张如下: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锦绣花园某房,虽为男方婚前购买,但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揭还款,两人自2010年4月27日登记结婚,每月按借款约为3161元,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款金额为3161×(5×12+2)=195982元。男方购房时价格为445000元,现房子市场价值约为100万元,女方要求分得百分之七十,则为195982×100÷44.5×70%,则为308286.29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方婚前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锦绣花园某房,双方同意房屋现价值为95万元,房屋增值部分为50万元。其中,男方支付了首期14万元,婚前男方个人供款40926元,婚后(2010年5月7日至2015年6月7日期间)双方共同支付的贷款总额是199230元,截止到2015年6月现尚欠贷款143577元。女方主张分割该房屋的共同还款部分,其中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为199230元,应由男方补偿给女方99615元,以及共同还款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为190202元,应由男方补偿给女方95101元。总共应有男方补偿给女方的金额为194716元(99615元+95101元),双方对此均无意见。

  对于增值部分190202元,具体增值部分计算公式为:双方婚后共同支付款项总额(199230元)×房屋增值(50万元)÷全部购房款(首期款14万元+婚前个人供款40926元+已偿还银行贷款199230元+尚欠银行贷款143577元=523733)。

  律师分析:

  因为张英主张男方存在过错与他人有婚外前等未能提供证据,所以法院没有按三七分,而是按一般的五五分来分割房产价值。故最终张英能拿到的房屋补偿款是194716元。

  但在银行存款余额的补偿及经济补偿方面,法院判决对张英进行了照顾和必要的补偿。

  法院最终判决: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锦绣花园某房属于男方简敏所有,尚未归还的购房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并由男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共计194716.31元给女方张英。

  值得借鉴的是,关于婚前房产婚后还款的增值部分,计算公式为:双方婚后共同支付款项总额×房屋增值÷全部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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