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给的f房产首付,到底是不是赠与双方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6

  安某女与魏某男婚后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婚姻问题达成共识,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内共同购买的一套婚房发生了争执。原来,二人在婚内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的首付是由魏某男的父母出资的,因为安某女可以公积金贷款,于是写在安某女的名下。

  庭审过程中,安某女认为房屋为二人公同共有,首付是魏某男的父母赠与两人的;由于贷款在自己名下,因此想要房屋。而魏某男认为房屋首付部分是自己的父母支付的,是对于自己个人的赠与,自己的份额应该更多,因此应当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由于两人对房屋的问题争执不下,又不知道如何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于是向律师咨询。律师给出如下解释;

  依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二、三》的相关规定,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为双方共有的状态。另外,房屋的归属问题,虽然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归谁所有,但是实践中法院审理却有章可循。

  一般情况,房屋以一方名义贷款的,在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之前,由于与银行有贷款合同的关系,因此,一般是归贷款方享有所有权,另一方获得房屋价值的一半的对价。如果另一方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时,要有能力偿还所有的贷款,并支付房屋价值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才有可能获得所有权。

  在听了律师的分析后,双方就房屋的现有状态有了明确的了解,并且协商解决了财产问题,通过调解的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节省了一大笔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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