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丽珍律师 时间:2016-10-31

  大部分适龄男女都会在有房的前提下选择结婚生子,随之而来的房产继承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婚姻法房产继承有哪些方式呢,具体的流程和成本又是怎样的,婚姻法房产继承的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一、婚姻法房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1、公证继承

  (1)流程:提交公证材料进行房产过户登记,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成本:主要费用是继承权公证费和房产登记费。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为:20万以下的房屋按房价2%收取,20万-50万的部分按1.5%收取,50万-100万的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2、诉讼继承

  (1)流程: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成本:主要费用是诉讼费用和委托律师费用、房产登记费。

  3、遗嘱继承

  (1)流程: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成本:主要是房产登记费,包括登记收费和工本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4、协商继承

  (1)流程: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成本:主要是房产登记费,包括登记收费和工本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二、房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婚姻法房产继承的规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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