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取得股权,离婚时能分割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2

  1、一方婚前的公司股份,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2、婚前的公司在婚后效益非常好,那能要求分割股份的增值部分吗?

  3、一方婚前的股份,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益,怎么计算?

  安嘉律师事务所在代理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时,最常遇到以上三个共性问题:

  1、一方婚前的公司股份,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针对第一个问题,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婚前的股份,一直都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如果是婚后新增加的股份,则属于共同财产,新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分割。

  2、婚前的公司在婚后效益非常好,那能要求分割股份的增值部分吗?

  第二个问题,这个公司在婚后经营效益非常好,公司也值钱了,甚至要考虑上市了,那么我们通常会觉得这个婚前的股份就和股市里的股票一样,涨钱了,可以要求分割溢价部分。其实不然,因为公司股份产生的增值价值,其实就是公司的盈利,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所分得的利润,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经营所得,应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股份增值和股份收益,通俗地说其实就是一回事,不是两个不同的财产项目。

  3、一方婚前的股份,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益,怎么计算?

  最后一个问题,公司有盈利,但一直没有分红,那婚后这段时期内相应的这部分盈利,怎么办呢?实践中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该时期内公司帐目资料,审计出婚内这部分股份对应的盈利额,然后在双方之间进行分割。这个过程相应复杂,但非持股一方的利润还是可以通过法院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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