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基本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丽珍律师 时间:2016-08-11

  在没有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死者的遗产通常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的。在法定继承中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标准,下面就让北京离婚诉讼律师(www.zlzlawyer.com)张丽珍来告诉大家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标准

  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指数人参加法定继承时,确定各自应继承遗产份额的准则或标准。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原则上均分、例外不均分”的原则。这就是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提醒:对于例外情况,法院在确定的时候,主要是看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那么如何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分得更多的遗产,则需要程序法上的一些知识。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此外,依《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作为代为继承人。由此可见,夫妻、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需要提醒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何认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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