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总额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财产税又有哪些特点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丽珍律师 时间:2016-08-29

  想必大家都听说过财产税,但很少有人对财产税总额有比较清楚的了解。财产税总额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财产税又有哪些特点?

  

  一、财产税总额

  财产税没有总额的具体规定,要根据纳税人获得的财产价值来确定。

  二、财产税有哪些:

  房产税

  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承典人以及房屋的经营管理人、代管人、使用人。

  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况区的房屋。

  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和房租收入。

  税率

  第一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二,依照房租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减免税

  对于符合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依法给予减免。

  契税

  契税是指按照产权移转契约,对因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者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的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的承受人,即房屋的买方、承典人、受增人和受让人。

  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因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

  计税依据

  契税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当事人所签契约规定的房价为计税依据。

  三、财产税的特点:

  它是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者或者支配者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对财产“存量”征收的一种税,它以财产存在为前提,是对财产纯收入量征税,并且所征收的税款数量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一般成正比关系;

  它是直接税,即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收负担;

  它是一种地方税。

  1、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纳税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当地政府较易了解,适宜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有不少国家把这些税种划作地方税收。如美国课征的财产税,当前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其地方税收总额的80%以上。

  3、以财产所有者为纳税人,对于调节各阶层收入,贯彻应能负担原则,促进财产的有效利用,有特殊的功能。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

  1、它是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者或者支配者征收的一种税;

  2、它是对财产“存量”征收的一种税,它以财产存在为前提,是对财产纯收入量征税,并且所征收的税款数量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一般成正比关系;

  3、它是直接税,即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收负担;

  4、它是一种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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