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丽珍律师 时间:2016-08-18

  离婚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债务承担问题等。户口问题在夫妻二人离婚以后,同样是需要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如果二人离婚后法律判决女方不迁户口,男方再婚或者出售房屋时候遇到障碍,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法院判决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怎么办

  按现行户籍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借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前妻户口的迁移,在自己不主动迁移的情况下,协商解决,户口问题,法院是不处理的。因而必须由双方友好协商,就户口问题共同达成一致。只有原配偶向户籍登记机关出示离婚法律文书等资料,交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相关情况,在满足了户籍迁移的相关条件后,才能由户籍登记机关按章办理迁移手续。

  二、迁户口的步骤: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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