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很美的跨国婚姻,感情破裂怎么离? 之涉外离婚的立案管辖(一)
来源:www.zlzlawyer.com 作者:张丽珍律师 时间:2016-10-10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流的普遍性,跨国恋越来越多。但是,有时候,那么美的爱情却输给了时间和文化差异。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如何选择受理的法院呢?笔者与大家分享涉外离婚诉讼的相关知识。

  涉外离婚案件的立案问题:

  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解释等的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包括以下几种:

  1.如果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适用我国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在境外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适用当地法院所在国的法律。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 双方都在国外生活,但未定居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4. 如果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任何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同时在居住国法院也提起诉讼的,我国法院仍然有权受理。

  立案的问题解决了并不是万事具备,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才刚刚开始,请继续关注涉外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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