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13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通常是界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根本依据。但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一般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产权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但也有例外: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结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夫妻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该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据此,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离婚时也算是个人财产。(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建议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或对约定进行公证。)

  三、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购房款的来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所有权登记于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付首付款,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过上述的介绍,在房产分割的问题上,还真的不能仅仅按照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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