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30

  摘要:过错行为与离婚有因果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都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存在,才是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前提。那么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详细讲解。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侵权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仅依据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1、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4、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5、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上述五个要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婚姻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要求婚姻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婚姻均不适用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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