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没有落款时间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7

  摘要: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那么自书遗嘱没有落款时间有效吗?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原告张建某诉称:2011年父亲张某立遗嘱将位于怀远县城关镇某套房屋及附属院落给原告,2012年9月,被告张庆某夫妇置原告的合法财产权于不顾,强行将房屋拆除,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对此,被告张庆某、潘培某辩称:诉争房产属于两被告所建,不属于遗产,且遗嘱本身无效,不能作为主张遗产的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建某与张庆某系兄弟关系。2008年11月30日,两人母亲潘复某去世,父亲张某自书遗嘱将老宅基地0.36亩及房屋归张建某继承,该遗嘱没有注明时间,也未能对潘复某去世后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2011年12月26日,张某去世,原告在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时与被告发生纠纷。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原被告父亲张某的遗嘱没有注明时间,该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应为无效遗嘱,且张某遗嘱中对潘复某去世后的遗产份额擅自处分,无权处置的遗嘱部分应属无效。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建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本案中,张某遗嘱中对潘复某去世后的遗产份额擅自处分,应属于无效行为。2、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这里的明确,具体包括遗产范围要明确具体,可以根据遗嘱内容确定遗产;遗产处置方式要明确具体,可以根据遗嘱内容准确判断出被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而不是模糊不清;继承人要明确具体,继承人是遗嘱的主要权利人,所以要求明确具体,不能用昵称、别名进行称呼,最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便与识别的身份标识。3、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因此,必要的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被继承人自书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如果被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书遗嘱也会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4、自书遗嘱要求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并签名。而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机打等方式形成,内容也要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按照他人意愿进行抄写。5、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

  综上,关于自书遗嘱虽然继承法规定仅限于形式要件符合即可,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更为重要,要充分考虑到本文中所阐述的各个方面的细节,才能让自书遗嘱真正发挥遗嘱的作用。建议在书写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专业人士会考虑遗嘱的效力、遗产的所有权等问题,以防止自书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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