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优缺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3
  对于离婚,许多夫妻最先会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那么协议离婚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协议离婚有存在哪些优缺点呢?下面让北京婚姻涉外离婚律师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前提条件?
 
  协议离婚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不宜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具体包括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都不能适用协议离婚:
 
  (1)离婚的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必须是建立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即婚姻有效为前提;
 
  (2)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应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陈述离婚的理由和原因,说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难以维系的破裂程度;
 
  (3)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基于当事人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且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偿还问题等达成一致的协议;
 
  协议离婚的优点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证、身份证、户口薄、各两张两寸的照片),一般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快刀斩立决的速度。
 
  2、花钱少。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会考虑双方约定的财产数额的大小,只收取手续费,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
 
  在诉讼离婚中,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的案子,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上述标准最少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
 
  3、隐私性高,压力较小。许多夫妻离婚都不愿意被知晓,一旦选择诉讼离婚,过程繁琐,涉及到起诉书、财产清单、财产查封、审理、判决书等因素,容易外泄,保密性相比协议离婚较差。
 
  而协议离婚,手续快速,双方或者单方起草协议内容,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如果由律师进行调解从而去实现协议离婚的话,因律师基于执业道德的限制,隐私性较强。
 
  协议离婚的缺点
 
  1、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判决或调解的内容强制执行。
 
  而协议离婚快但是离婚协议书却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财产分割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协助探望权的行使等义务时,另一方须另行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出具判决或调解书,待生效后方可强制执行。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如果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会被法院撤销,如果存在无效的情形,也会面临着重新分割的危险。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5)同时,协议离婚必须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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