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2

  摘要:夫妻之间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离婚的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并且双方没有争议。

  以上就是办理协议离婚的两个条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条件比较抽象。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无效后,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在下列情况下,法律也有特殊的限制性决定: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

  二、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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