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程序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7

  摘要: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本着保护军婚的原则,军人配偶想要离婚必须经过军人一方同意才可以,当然军人有过错的,女方可以提出离婚。那么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案情背景】

  林女士于06年在父母的压力下与现役军人方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06-08年间,两人曾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期间打过几次架,方先生甚至对林女士动过刀子。但由于顾及家人一直没有提离婚,09年他们生有一女。后来两人长期一直两地分居,现在双方提出自愿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需要具备什么前提,是否需要人证明两人因感情不和?

  与现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起诉条件及内容。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 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以上就是关于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程序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相较于一般人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您有需求,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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