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7

  摘要:由于离婚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有所不同,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家庭的稳固。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那么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的理解: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在审理公告离婚案件时,可要求原告提交原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原告的陈述,综合认定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权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三、案例

  案例:张女士与丈夫刘某一直感情不和,几度闹着要离婚。张女士表示自己愿意净身出户,只要刘某同意离婚,但是刘某却表示自己不会同意离婚的。无奈之下,张女士想通过诉讼的途径离婚,而刘某表示自己不会出庭,这样法院也不能判决两人离婚。请问,如果张女士起诉离婚,刘某不出庭怎么办?

  简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其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离婚案件中,第一次开庭一方不到庭一般情况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开庭被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法庭将依法审理。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的内容,针对不同的情况,此时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会按原告撤诉处理,有的则会进行缺席判决。以上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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