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0

  摘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我国解除夫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来说比较简单,双方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即可。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

  1、申请

  (1)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1、提出离婚一方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法院管辖问题,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如果法院找不准确,即使提起了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案件转来转去的,耽误当事人的时间。那么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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