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5

  摘要:精神病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当然可以,但是对于这类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有特殊的要求,不过法律上对于这类人的离婚案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精神病人如何提起离婚诉讼?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详细介绍。

  案例:

  我有一朋友结婚后患了精神病,他的妻子长期对他不管不问,一直都是由他父母在照顾他,请问,我朋友现在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和他妻子离婚并分割财产?

  分析:

  从法理上讲,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实施而不能由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来看,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首先可以由你朋友的父母等近亲属向你朋友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申请认定你朋友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法院确认你朋友确实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确实存在你所说的妻子存在遗弃等严重损害你朋友合法权益情况的,你朋友的父母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关系。准许变更监护关系后,再由其父母代理你朋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而且法院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

  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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