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成年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03

  摘要:父母抚养孩子是自己的法定义务,不能无故推卸。不过,父母一般只会抚养到子女成年(即18周岁)。那么,孩子成年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孩子已满18周岁,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又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实际到子女成年时(即年满十八周岁)就已经停止了,除非其在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

  二、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1、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费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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