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6

  摘要: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夫妻双方争执焦点之一,而在产生纠纷时由法院判决。那么法院会怎么判?接下来,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详细讲解。

  【案件】

  孙某与周某感情出现问题,最终选择了离婚,他们的孩子刚一岁半,两人都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以案说法】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具体法律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规定,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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