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同房产是如何分割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2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潮流,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离婚率也快速增长;近年来,夫妻双方离婚越来越频繁,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很多夫妻离婚时都会面临房产分割的问题。但很多夫妻,离婚时不知道房产如何分割,他们在这问题上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都只了解一些片面信息;今天就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详细为大家讲解,告诉大家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它的分割方法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解决这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1.2、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房,获得的房产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1.3、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婚前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不能因为婚后取得房产证就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结合财产来源细分婚前婚后两部分依法进行分割。
1.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按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1.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2.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2、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3.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3.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3.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4、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2.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文中对离婚房产分割及分割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述,还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比较常见的离婚房产分配的情况,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在这一方面有一个系统的认识。了解到这些后,不管你结没结婚,都可以安心买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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