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25

  很多人结婚的时候会买一套婚房,作为新婚后的房子,或者是结婚前买了房子装修一下就可以结婚了,也有些是结婚后两个人经过努力一起买了房子,不管怎么样,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子都是很重要的,特别是房价那么贵,所以离婚的时候对于房子的处理也是很关键的,那么离婚离婚房子如何分割呢,离婚的时候房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以下两点:

  1、婚前取得产权证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

  同样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二、离婚房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房子如果是婚前取得的财产那么该财产还是属于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房产,那么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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