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受赠股权是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吗,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23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了特殊约定的财产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下面本律师为你整理了婚内一方受赠股权是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吗,相关知识问答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婚内一方受赠股权是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一方接受赠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只赠与一方,则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婚后一方接受股权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股权或是请求分割股权对价款。
       那么,接受股权赠与后工商登记为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视为只赠与一方呢?在实践中,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赠与财产时,很少会把受赠人配偶名写加到登记名册上,并且股权加名还要受到优先购买权等法律限制,因此,不能将工商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而认定为股权为工商登记一方个人财产。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婚后父母赠与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条解释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有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决,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吕某就享有分割的权利,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8月13日之后,新解释优先于旧解释,有冲突的以新解释为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三)规定,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呢?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知道,对于婚内一方受赠股权是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吗,相关知识问答,是要看赠与是有没有特殊约定,否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以上就是本律师整理的有关婚内一方受赠股权是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联系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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