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涉及到的几大误区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8-29

现今社会,婚姻问题得到广泛关注,婚后财产纠纷则为最常见的婚姻纠纷,那如何避免这类纠纷,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婚前财产约定即是指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下面由本律师对此进行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涉及到的误区

       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供,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已经变成一种趋势,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

误区一: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则无效。

解释: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

  1. 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2. 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误区二: 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误区三: 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订,婚后再签就没有用了。

解释: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误区四: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解释: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婚后的财产纠纷其实是可以有效规避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目前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那么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我们律所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为您提供个人全面的法律建议,欢迎致电咨询,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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