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21
        很多事候,由于一方出轨或家庭暴力等情况,另一方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当事人都会问律师一个问题:我能让对方赔偿多少金额?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法定过错行为存在的,才是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前提。那么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有多少,在法律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详细为大家讲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侵权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1、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4、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5、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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