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要注意什么,哪些可撤销和无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19

  离婚的时候财产是可以约定的,那么就要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签订的话就要注意一些事项,不然就有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者协议可撤销,那么具体要注意哪些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要注意什么,哪些可撤销和无效的法律知识。

  一、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1、首先,应该有婚姻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明确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应当写明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分割理由。

  4、明确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以及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5、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故对于这个方面双方是如何处理的,应当予以写明。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1、《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

  2、一年内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法院应当受理,诉权没问题,胜诉权在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双方离婚后,没有证据证明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一方要求撤销对子女赠与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4、主张撤销、变更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5、婚姻关系与纯市场交易关系不同,处理离婚财产协议不能完全比照合同法,对于一方当事人以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只要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原则上原则上不予变更或撤销。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要注意什么,哪些可撤销和无效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约定好分割事宜,不然就会有法律风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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