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没有用,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1-04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选择诉讼离婚索要花费的时间比较长,选择协议离婚所花费的时间较少。其实离婚协议书要到民政局备案,如果夫妇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的,那么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没有用,相关知识问答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本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没有用?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当然还有用,离婚协议书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不要丢弃,当家庭重要文件保存好,以备查询。因为是隐私,最好自己秘密保存。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的意思,表示离婚过程中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签订离婚协议之后,表明双方已经同意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无需经过法院判决。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夫妻之间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还有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算是正式离婚。之前有很多当事人咨询,问是否签署了离婚协议,就算是离婚了。从协议上来看,从签字的时候企,离婚协议就开始生效,也表明夫妻之间达成协议离婚。但是法律上的婚姻还没解除,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属于真正的算离婚。
  签订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二)请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还可以修改吗?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所以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当然,夫妻离婚后,协商一致共同变更离婚协议也是可以的,常见的如变更小孩抚养权,只要双方再签订一份书面的补充协议即可,变更后的协议无需提交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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