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配偶恶意消费怎么处理,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2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在离婚时就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此时有些人就会在离婚前恶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了配偶恶意消费怎么处理,相关知识问答有哪些?下面由本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了配偶恶意消费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有恶意消费情形的,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相关知识问答
提问:起诉离婚,对方恶意欠款我该怎么办?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学理论界的观点不尽一致,司法实践中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过函复,基本内容是: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认定。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通过执行程序来认定,没有参加诉讼的配偶一方就失去了利用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实践中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分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同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对待并积极吸收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深入探索审判实践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通过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加大对下审判指导力度;通过指导性案例的集中发布,明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通过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制裁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证据请一定保护好,生活开支明细记录清楚。
 
       以上知识就是本律师对离婚了配偶恶意消费怎么处理,相关知识问答等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有恶意消费情形的,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大家致电于我进行法律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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