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前调解要怎么调解,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6-11

  离婚去法院打官司的其中一个必经程序就是诉前调解,也就是说要离婚诉讼,法院都会先进行调解,毕竟对于婚姻,大家的态度都是调和不调离,如果是因为一时生气而要离婚,能调解得了的就没必要离婚了。那么离婚诉前调解要怎么调解呢,离婚诉讼调解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诉讼前调解要怎么调解

  在离婚调解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这里主要分为一般离婚案件和复杂离婚案件:

  (一)一般离婚案件

  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

  (2)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二)复杂离婚案件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二、离婚诉前调解要注意哪些事项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此时如果正确地适用这些调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不因离婚伤害他方,包括精神伤害与物质伤害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感情伤害(精神伤害)减小到最小程度;

  二是要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害(物质伤害)减少到最小程度,特别是不能使另一方因离婚限于困境。

  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不因离婚酿成社会矛盾,发生危及社会安宁的恶果;

  二是不因离婚破坏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俗。

  5、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例如,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时,应特别注意不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诉前调解要怎么调解,要注意哪些事项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离婚诉前调解分为一般案件的调解和复杂案件的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当然,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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