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分析,相关热门问答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1-07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传统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已经成为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冲突和离婚率的增加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将对“近年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分析,相关热门问答”进行总结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近年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分析
       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现象已屡见不鲜。从我街妇女组织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
       家庭暴力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仍存在,他们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至使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越过以住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扩展到社会各阶层中,而且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攻击性。
       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矛盾纠纷。目前“个性不合”是离婚居首位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必须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夫妻关系的维系主要靠双方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应同步发展,否则婚姻就存在潜在的危机。
       但许多家庭对此缺乏认识,结婚后,仍过分强调个性,经常抱怨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观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
 
二、相关热门问答
(一)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
  健全调解机制。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
 
(二)婚姻家庭继承司法实务中哪些问题争论较大?
同居、事实婚姻问题
  1.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出起诉,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
  2.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应否支持?
  2.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1.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2.“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在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
  4.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1.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问题
  1.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2.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应否支持?
  3.离婚案件遗漏子女抚养的处理,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
  4.探视权(或探望权)纠纷应怎样执行?
 
       上文所述即是对于“近年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分析,相关热门问答”的问题的解析,相信大家对家庭婚姻存在的突出矛盾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请直接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切实为您做出专业解答。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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