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需要哪些证据,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06
一、离婚诉讼中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你知道多少?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
       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离婚诉讼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5、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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