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指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有特定用途的费用。当孩子死亡时,支付抚养费的对象不再存在,具体目的也消失了。因此,已经使用的部分从已经支付的维护费中扣除,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治疗费用和丧葬费等必要费用。那么夫妻离婚后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小孩死亡还可以要回钱吗,相关热门问答有哪些?接下来本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夫妻离婚后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小孩死亡还可以要回钱吗
离婚时一次性支付了小孩的抚养费,之后小孩死亡的,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要回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可见离婚时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是有特定用途的,当子女死亡时,支付抚养费的对象不再存在,所以已支付的抚养费,在扣除已经使用的部分,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治疗、死亡、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支付一方有权要求将剩余部分返还。
二、相关热门问答
(一)请问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拖欠可以进行诉讼吗?
您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即时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由此可见,抚养费的支付,是以分期支付为原则,一次性给付为例外的。
法院主要考虑的理由是:
(1)生活中各种各样不确定的因素往往导致子女需要的抚养费数额的变化,原先支付的抚养费不能足够子女的实际需要,加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义务,导致抚养费纠纷的诉讼,增加诉讼成本。
(2)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往往是一笔巨大的数额,给付一方基于种种原因答应之后却可能难以支付,处于给付不能的尴尬境地,可能造成对子女的二次伤害;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受领抚养费,往往有可能将抚养费挪作他用,伤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4)孩子从很小到成人,是近20年的漫漫时光,这期间有可能发生孩子死亡的不幸,如果抚养费一次性支付了,万一发生孩子死亡的情况,受到抚养费的一方还要退还一部分,容易发生纠纷。
(二)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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