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的方式有几种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01
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关于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的方式有几种?下面张丽珍律师将对此做出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的方式有几种
(一)夫妻协商分割
       夫妻协商分割,是指军人及其配偶就转业费怎么分割达成约定,并按照约定予以执行。在夫妻协商分割的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军人转业费怎么分割都是可以的。
 
(二)向法院起诉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就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了。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因此,在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时,法院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多少。然后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就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可知,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但是,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的重点在于,确定军人转业费有多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夫妻双方争议的重点,也是案件的难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致电或是留言咨询,张律师会为大家作出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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