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美离婚时大使馆处理哪些问题,涉外离婚最新相关问题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27
一、中国公民在美离婚时大使馆处理哪些问题
1、我要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请问能邮寄办理吗?
       不可以。如你是中国公民(未取得美国护照),本人必须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到当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你是美国公民,可根据美国公民(包括华人)的办证程序,通过“三级认证”程序办理。
 
2、使领馆可以直接认证在国内办理的公证书吗?
       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必须经过外交部或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然后向公证书使用国驻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认证,然后方可在有关国家使用。驻美使领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申请,也不能凭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另外出具公证书。
 
3、使领馆可否为中国公民办理离婚登记或“协议离婚”?
       不可以。当事人(包括双方均在美国及一方在中国、一方在美国)如选择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但又不便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国内有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应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委托书及民事诉状或民事答辩状或离婚意见书签名属实公证。如当事人不便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有关公证,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二、涉外离婚最新相关问题有什么
       1、 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及居住地问题:
  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 上述各种情况,首先遇到的是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笔者认为,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 
  2、 关于婚姻缔结地及婚姻效力问题:
  婚姻在中国境内缔结或婚姻在国外缔结,笔者认为其有效性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应认定其合法性。
  3、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婚姻双方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的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应适用中国法律,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4、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双方的财产一部分在国内,一部分在国外(含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处理。
  5、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有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酌情考虑,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以他(她)抚养为宜。
  6、 中国法院离婚判决在国外的效力问题: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7、 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可以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律师可以就离与不离代表当事人做出决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需要当事人出具经认证的离婚意见书。
 
       综上所述即是张丽珍律师对中国公民在美离婚时大使馆处理哪些问题,涉外离婚最新相关问题有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析与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不放致电或留言咨询张律师,张律师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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