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含哪些,不同情形下怎样分析(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5-27
四、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提起离婚的
  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怎样办理,我国法律尚无详细规定。概括的说,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
这里有两个例外情况:
       第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
       第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但需要了解一下,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的,原告可向有管辖权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的,原告可向有管辖权的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双方均为外国人的,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需依诉讼程序办理离婚。
 
 
 
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
  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六、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
  概括起来讲,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在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中,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
       3.传唤应诉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
       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综合上述就是张丽珍律师为大家整理的2020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含哪些,不同情形下怎样分析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电话或留言咨询张律师,张律师会耐心为您解答,排解您的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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