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离婚子女的监护权怎么判,离婚时我国对子女抚养有什么解决方式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8-03
我们知道新加坡和我国对于夫妻离婚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涉及两国公民的离婚纠纷而言,当事人应通过对两国制度的比较,通过对法院地的选择,从而选择适用最能保护己方权益的法律。那么,新加坡离婚子女的监护权怎么判,离婚时我国对子女抚养有什么解决方式?下面张律师会为大家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新加坡离婚子女的监护权怎么判
       在新加坡,子女的监护是离婚诉讼中十分重要的附属内容。根据其《妇女宪章》,法院在夫妻双方就子女做出包括抚养、教育、经济支持在内的在当时的情形下的最好安排之前,是不能准许其离婚的,除非让一方或双方做出这种安排是不现实的,或者法院根据案性认为应判决离婚,又或者一方或双方承诺将会在特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供这种安排。
       这里所说的子女指的是21周岁以下的子女,相比我国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其年龄范围更宽。
 
 
       (1)监护人的指定。法院可指定由父亲或母亲担当子女的监护人;双方都不适合的情形下,则指定子女的亲戚,或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人当监护人;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必须考虑父母的意愿,以及已达可独立表达意见年龄的子女的意愿。在指定了监护人之后,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进行监护人的变更、撤销。
       (2)监护令。法院应颁发监护令,指定子女的监护人,赋予其权利决定与受监护人的抚养教育有关的所有间题。
       此外,在下列情形中也适用监护令:
       决定子女的住所、教育方式及其宗教信仰;规定子女由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人暂时照顾;规定子女探访无监护权的一方父母,或已死亡或无监护权的一方父母的家庭成员的合理时间和时期;赋予无监护权的一方父母,或已死亡或无监护权的一方父母的家庭成员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规定探望的合理时间和频率;禁止监护人将子女带出新加坡,除非获得父母双方的书面同意或法院的准许,但监护人或获得监护人书面同意的其他人带子女离境不超过一个月的不在此限。违反此禁令者有可能构成轻罪,被判义以)美金以下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
       (3)监护令的变更。如果监护令是基于错误的事实或陈述作出的,或者条件已经发生实质性改变,法院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已做出的监护令。
       (4)监护协议的变更。基于合理的原因以及为了子女的福利,法院可以随时变更父母就子女的监护达成的协议条款。
       (5)子女的赡养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离婚判决作出后,法院可以要求父母以法院认为合适的方式给付子女的蟾养费。
       (6)意见咨询。在考虑与子女的监护有关的问题时,法院在可能时候,应咨询对儿童福利有经验人士的意见,不管该人是否是公共官员。但是法院不受咨询到的建议的约束。
 
二、离婚时我国对子女抚养有什么解决方式
       (1)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抚养人的确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抚养费的给付。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就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新加坡离婚子女的监护权怎么判,离婚时我国对子女抚养有什么解决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或是法律需求,可以直接致电或是留言咨询,张丽珍律师会耐心解答您的疑惑,为您排忧解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