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有哪些要注意的,涉外婚姻可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9-08
在我国,对于涉外离婚总是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问题,当与外国办理婚姻关系破裂时很多人会疑惑应该要怎么样离婚,那么,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有哪些要注意的,涉外婚姻可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接下来就由张丽珍律师来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整理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有哪些要注意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二、涉外婚姻可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1、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3、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4、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即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有关于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有哪些要注意的,涉外婚姻可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自己对这段婚姻已经绝望了,而且感情已经破裂的话,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这个婚姻关系的。若您还有任何疑问,不妨直接致电或者留言,张律师会耐心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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