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继承权公证所需资料有什么,民法典继承权有什么最新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4-08
在实际生活中,继承权是拥有一定财产的老人的家属都很在意的问题,而在我国今年开始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继承权的发生了一些改动,因为这是跟日后身为继承人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事情,需要提前了解。那么,2021继承权公证所需资料有什么,民法典继承权有什么最新法律规定?接下来就由张丽珍律师来为大家解答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21继承权公证所需资料有什么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 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民法典继承权有什么最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权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2021什么情况失去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上所述就是安嘉所张丽珍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2021继承权公证所需资料有什么,民法典继承权有什么最新法律规定?”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在民法典中对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范围新增了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不管继承人是谁,都需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不能为了继承做出违法的行为,否则可能丧失继承权。若您还有疑问,可以致电张丽珍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张律师会为大家做全面准确的解答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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