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2021涉外离婚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2-04
如今,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对于不同国籍的男女来说,在结婚的时候如果是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是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处理,因此就需要了解关于这方面的事情。那么,2021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2021涉外离婚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由张丽珍律师为大家解答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21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涉外婚姻离婚,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最好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由我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好离婚手续。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中,如果夫妻打算离婚的话,则此时向我国境内的法院提起诉讼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是适用我国法律。因而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面,其实就与普通婚姻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样的。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二、2021涉外离婚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即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有关于“2021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2021涉外离婚管辖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文章中可以得知,对于涉外婚姻,只要当事人双方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或者是离婚的,都是要按照我国法律来处理的,因此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可以直接电话或是留言进行咨询,张律师会耐心解答您的困惑,竭诚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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