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公司债务另一方要共同承担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8-27

商场如战场,我们知道创业总会有盈利跟亏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一帆风顺,难免会有债务,然而公司所欠下的债务,当离婚的时候,债务谁去承担留下了争议,那么,一方公司债务另一方要共同承担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一方公司债务另一方要共同承担吗

  如果是公司债务,妻子不用承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欠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有偿还的义务。

  夫妻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二、夫妻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例如演出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演员的演出,一般不能让他人代替;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专门作了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能否得到履行,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信誉有关。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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