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后离婚还要给子女大学期费用吗,民法典中抚养费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6-15
在近期,大部分地区高考已经结束,随着人们对高考的密切关注,高考而来的话题也在不断热议中。那么,高考后离婚还要给子女大学期费用吗,民法典中抚养费有何规定?下面就由张丽珍律师来为大家进行解答及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高考后离婚还要给子女大学期费用吗
      高考后离婚的夫妻,对孩子大学费用的争议点就在于,孩子已满18周岁、已成年,离婚后父母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法律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而年满18周岁即成年,对于成年子女,只有在满足“不能独立生活”这一条件时才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所谓“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离婚后,父母不支付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由父母双方按比例支付,法律也不会禁止。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离婚协议有效,父母则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付子女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若父或母一方以子女已成年拒绝支付的,子女也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二、民法典中抚养费有何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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