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把孩子藏起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0-19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必须要处理的问题,有些夫妻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都不愿给对方,可能会把孩子给藏起来,这样的行为在法律来说是不合法的行为,孩子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那么,离婚对方把孩子藏起来怎么办?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对方把孩子藏起来怎么办

  双方有见孩子的权利。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孩子如果判有女方抚养,到时他还把孩子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拘留他。即使孩子没有判给你,你也有权行使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离婚要什么程序

  离婚要什么程序,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一是协议离婚程序,二是诉讼离婚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许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事宜均达不成一致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诉讼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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