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没有联系,离婚股权分割应该遵循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6-13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是有关系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婚姻登记之日起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见还是有区别的。那么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没有联系,离婚股权分割应该遵循什么?下面张丽珍律师会为大家总结归纳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没有联系
  如果股权取得时间早于登记结婚时间,也就是婚前取得股权,那么股权本身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配偶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增值部分及收益。
  如果股权取得时间迟于登记结婚时间。除证明是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股份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离婚股权分割应该遵循什么
  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就是张丽珍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没有联系,离婚股权分割应该遵循什么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等级的时候在法律上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时间,因为其直接决定了夫妻之间财产的性质。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致电进行咨询,张律师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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