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夫妻算个人债务?
来源:互联网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2-11-16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介绍到:1.配偶一方的婚前债务。2.未经另一方同意,夫妻一方扶养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3.未经另一方同意,夫妻一方单独为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务而集资,所得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夫妻在什么情况下算个人债务?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配偶一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一方因购买房屋等财产而有负担,且该房屋婚后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未经另一方同意,夫妻一方扶养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

3.未经另一方同意,夫妻一方独自抚养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协议确定只有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该遗嘱或赠与所附带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依法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将属于连带债务。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这种约定不能与债权人视为理所当然,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支出而产生的债务,如赌博、吸毒、酗酒等。

7.也是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互签债务原则。

共同债务签署界定了夫妻双方签字或者事后夫妻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将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归于债权人,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共同签字,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纠纷,加强事前防范。

这种方式降低了债务无法清偿的风险,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夫妻一方的权益造成损害。

虽然“共同债务签署”原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效率,但当交易成本与配偶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配偶知情权。

因为配偶一方的知情权关系到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法律原则,关系到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和人格权,在法律的价值秩序中,这些价值高于效率。

个人债务当然是通过个人财产来清偿,个人财产当然包括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份额。

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除非明知或者有利于债权人,否则不会对抗债权人。既然是共同财产,就应该留下对方的份额。这与普通债务的偿还结果不同,普通债务是以全部共同财产偿还的。而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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