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三年多,提出分手的一方要给青春损失费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6-30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开越开放,很多年轻的恋人在结婚之前都会居住在一起,就是我们所说的未婚同居,这是很正常的。有些同居的男女会顺利结婚,有些同居的恋人就会分手,那么在一起三年多,提出分手的一方要给青春损失费吗?下面就由张律师来为大家进行解答及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事实上的婚姻和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构成不同。根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的审判中,事实婚姻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的时间,特定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说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为是事实婚姻,具体处理时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婚姻,并以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相同的方式对待。如果确定是同居关系,那么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法律保护。

  3.适用程序和相关规定不同。涉及事实婚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先依法调解,调解,撤回案件,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并予以调解或者裁定;不同的是离婚可以解决或离婚可以给予,同居关系是不同的。法院只接受配偶与他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且在接受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并取消调解。当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要求解散同居关系时,法院不接受双方没有配偶的男女同居关系。此外,如果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即使当事人没有重新提交婚姻登记,人民法院也必须承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并仍然按照法律规定、有效的婚姻案件进行受理。如果双方都属于没有配偶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想要保护他们的生活条件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重新进行婚姻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中,共同生活中获得的财产认定,所生孩子是否为婚生子女,是否能够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等,也将让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效果。

  同居和事实婚姻之间的区别在于,事实婚姻是一种法律认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婚姻,并且是合法登记的。同居关系则是不同的,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也是受理已婚配偶与其他人之间的同居关系,然后进行调节,如果无法调节,可以直接解除。

二、同居期间财产归谁?

        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小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

三、同居分手,女方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可以主张,但是一般会被法院驳回。

  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以上就是在一起三年多,提出分手的一方要给青春损失费吗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未婚同居是否能够请求分手费这个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的,所以我们应该在具体问题中具体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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