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法律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互联网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3-03-06

法律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诉讼都同意离婚财产按照双方约定分割,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的判决,分割财产的范围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一、如何法律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诉讼分割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分割财产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4.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离婚诉讼分割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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