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一次判离,律师助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
来源:互联网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3-06-12

最近,安嘉律师事务所安嘉律师收到一份胜诉判决书,帮助女方一次判离,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案情介绍

原告周女士与被告李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于2021年生下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习惯、性格差异,经常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无和好可能性。

案件过程

周女士要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人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5000元至其18岁时止。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告与被告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感情出现裂痕,且调解无效,分居满两年,故原告主张离婚,本院予以支持。

就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本院按照双方协商意见处理。

就抚养问题,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及抚养情况,应由原告周女士抚养为宜。

法院判决

一、原告周女士与被告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如因婚生子产生的医疗费单笔超5000元以上,由双方共担;婚生子的教育费如有大额支出,双方另行协商。

四、被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子两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自行协商。

五、原告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共计给付被告46万元。

六、原被告双方名下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安嘉小结

老话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我们习惯了“劝和不劝离”,但是这都不能阻止离婚自由。

这一传统观念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也产生巨大影响。具体到离婚个案,法院往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驳回离婚请求。甚至在个别地方,一些涉及被拐妇女的离婚诉讼,也出现这种“久拖不离”的情况。通常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直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很少。不仅如此,法律对于离婚案件还设置了调解作为前置程序。

长期以来,公共舆论与社会治理重视“结婚自由”的实现而轻忽“离婚自由”的保障,试图以限制离婚自由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不仅不当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不少适龄人士望婚却步,进而反噬鼓励结婚的宏观政策实施。

保障离婚自由之价值非小事,我们呼吁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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