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性质难定,一次性化解纷争夺回价值八百万房产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3-07-18

在离婚的案例中,颇受争议的话题除抚养权问题,应是财产分割问题。最近,收到了一份胜诉判决书,帮助委托人一次性叛离,并收回其市值约800万房产所有权。

01、案情介绍

委托人张先生和李女士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

2006年购买北京海淀区房产,并登记双方名下。后于2011年5月,男女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海淀区房产所有权归男方一人所有,女方放弃其享有的共有权”。

2023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其子随张先生生活,其女随李女士生活,遂决定离婚,并协商离婚事宜。

两个人的矛盾点主要在于这套海淀区房产,男方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心血,想要收回。

李女士表示反对,并提出自己放弃50%份额是对张先生的赠与,双方僵持不下,故选择走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本案争议的主要矛盾点在于《协议书》中,女方份额是夫妻之间财产的赠与,还是财产约定的问题。

张先生念及二人走过婚姻中的风风雨雨,还育有两个孩子,毕竟没了房子李女士带着孩子不容易,所以愿意将婚内另一套房屋归李女士个人所有。

但由于男方想获得的房产价值是另一套房屋的两倍,也成为本案的一大争议。

委托人诉求

第一,离婚;

第二,自己抚养儿子,女方抚养女儿,实现探视权。互不给付抚养费;

第三,《协议书》有效。海淀区房产归自己,另一套女方名下朝阳区房产可以归女方。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

第四,由于自己有大量存款,所以希望能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02、法院判决

经过对协议书的有效分析,并通过整理相关法院的案例调研,并通过法律智能检索形成类似案件的大数据报告、法院裁判规则提要、相关法规及例案等多方整合后,不负几十天的辛苦努力,法官认可了我方的观点,并主动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一、海淀房产归张先生所有;

二、朝阳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三、张先生给付李女士50万元财产折价款;

四、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五、就抚养权问题,双方无异议。

另外,张先生持法院民事调解书将通州房产也办理了更名,现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为其个人财产免去了后顾之忧。

03、律师说法

家家有本账要算,婚内小夫妻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也属常态。

从法律角度来说,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内财产进行约定,但也确实存在模棱两可、认知差异等问题:

1.放弃的房屋财产50%的份额,在共有房屋中等于放弃属于自己全部的部分。  

2.双方约定形式,避免口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可以以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方式。

写在最后

所谓财产归属也是以稳固婚姻关系、增进双方感情为前提,让彼此的约定落到实处,提升婚姻信任感。

其最终是以财产权利的归属、变动为内容,为了还原约定当时的真实意图,建议大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的猜疑。

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因婚内协议签订存在瑕疵的问题导致财产分割争讼。所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谨慎、仔细,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避免产生歧义,可减少约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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