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被家暴30年难脱身,零证据一次判离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3-07-24

王女士在近30年婚姻生活中被多次家暴,却从未报过警,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我帮助女方拿到当地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认定家暴、一次判离。

01、案情介绍

委托人王女士和丈夫结婚近30年,育有两位成年女儿。

据委托人描述,在过去的30年中,她经常遭受家暴带来的伤害。

在一次长达7小时的施暴后,王女士找到机会偷偷跑出来,找到我寻求帮助。

初见她,带着的只有满身的伤痕,却无证据证明是其丈夫所为。

本案的一大争议是王女士十分想脱离家庭,男方则认为双方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根据本案的特点,其中的难点主要有两个部分:

1.虽然王女士遭受家暴接近30年,但是她并没有证据,要证明这一身伤痕是男方施暴的结果是第一大难题。

2.因为时间较长,曾经造成的伤害又没有证据,如果在拿到证据之后,仅有这一次家暴行为的证据,是否能认定过错并因此判决离婚,这是第二个难点。

三步策略成功判离

第一步,先对女方的伤情进行拍照取证,并陪她回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

获得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即涉嫌刑事犯罪,就会有“公权力”介入,有利于证据的搜集。

同时,男方因不希望自己受到法律制裁,主动与女方及律师联系,希望通过调解、道歉平息家暴的后果。

因此,我方获得了男方主动承认家暴的电话录音和短信留言。

第二步,在获得以上有力证据后,立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于我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和法律意见,最终,法院出具了当地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步,起诉离婚。

庭审中,我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立案告知书、电话录音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共同证明了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家暴行为。

02、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最终,法院认定男方向女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因此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法院的判决出来后,男方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申请。

03、律师说法

从业多年见过太多类似的案例,有人选择隐忍,有人挺身而出,前者受到的创伤更久,获得的伤害也更长。

面临家暴不要害怕,除了找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可以做这些事情,有效保护自己:

1、家暴的内核是不平等的控制关系,面对伴侣的态度要有知觉,当第一次发生时,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包含但不限于言语侮辱、精神控制、动手等。

2、及时拨打110报警,不要觉得没用就不打,有了出警记录方便后续调查取证,如果身上有伤,及时就医,及时做伤情鉴定。

3、多方求助便于留证,收集证据一网打尽,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报警记录、医疗证明、伤情照片、现场录音录像证据、施暴人事后的悔过书、妇联或社会公益组织等机构投诉的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写在最后

大家常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作为一名资深婚姻家事律师,深入很多家暴家庭发现,家暴并不像表面呈现的那么简单。

其实,家暴早在男方动手之前就开始了,施暴者会从最初的言语暴力,不断升级至行为暴力,从而愈演愈烈。

身体上的伤害容易痊愈,心灵上的伤害会持续很久,所以及时站出来保护自己,真的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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