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3-10-23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民法典》是2020年施行,且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所以应该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但必须注意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其他因工作、学业等原因,分居两年以上的,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以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由请求离婚的,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其一,客观上夫妻没有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夫妻之间已经不同床共枕、没有相互关照、日常生活也完全分开互不相关。

其二,主观上有分居的意思。即夫妻一方或双方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仅有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其三,分居的期间必须达到两年以上,分居期间应该是连续不间断的。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的,但中间因暂时和好又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相加计算。注意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由原告负责举证。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