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方怎样夺回子女抚养权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作者:安嘉律师 时间:2023-07-17

父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夺回子女抚养权: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关于父方怎样夺回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解答。

一、父方怎样夺回子女抚养权

1、父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夺回子女抚养权: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双方对变更抚养权没有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继父能否争夺抚养权

继父也是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但前提是建立了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父的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父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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